来源:广州日报 2008-02-16 文/莫斯其格
原文: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8-02/16/content_123629.htm

中国农历新年期间,罕见的冰风暴给中国南方广大地区造成了数以千亿的损失。几乎同一时间,香港娱乐圈内也爆发了一场“不雅照片、视频”公开上载到互联网络的风暴。由于事件涉及一大批一线当红艺人,最终愈演愈烈,已经成为轰动国际的娱乐圈丑闻。这场娱乐圈冰风暴不仅对涉及的艺人形象造成毁灭性打击,而且对香港的国际形象也有损害。
香港娱乐圈一向是非比较多,情色赌博毒品,打架撞车顶包时有所闻。当然,陈冠希的事件跟撞车顶包性质还是不一样,他的喜好,不过是把经历过的若干情事都拍照留念。拍照纯粹是私人的事情,你情我愿的事情,这种行为本身并没有错,错的是把这些照片向公众传播的人。传播照片者,尤其是在网络上向公众进行传播者,事实上已经出现了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在很多国家,这就是一种犯罪。
不过,针对普通的隐私侵犯而言,“疑似明星不雅照事件”又有点特殊性。因为这起事件的当事人是明星。所谓的明星,或者代之以更广泛的公众人物的概念,在他们的身上,隐私的范围极为模糊。许多在普通人身上算是骚扰的事件,在他们那里却必须是极为平常的事情。而促使名人的隐私由显性转为隐性的,正是媒体。由于某些人的趣味影响到了媒体,媒体对于名人的隐私也就格外关注。媒体作为公共权力,一旦启动,它的目光足以催垮任何名人的个人保护膜,在这个意义上,明星的确没有选择权,因为他们在得到整个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就必须自愿放弃一部分隐私权。所以,明星们既然已经选择成为公众人物,那么从保护自身出发,起码也应该洁身自爱,保持表里如一,或者至少自己的公开形象要与私下里的形象相近。
在不雅照事件中,受伤害最深的,其实正是这些明星的粉丝们。心目中苦心经营了多年的神殿在自己面前倒塌,这种痛苦的确让人难以承受。更何况,粉丝们大多还没有成长到有足够理智的头脑去对待偶像形象被无情摧毁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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